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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為戒!一電梯公司因造假、賄賂…遭重罰!

當事人: 通用電梯(貴州)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22320MA6DM4NA91

住所: 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興義市萬屯鎮(zhèn)盤興村磨盤山組

法定代表人: 陳俊杰

身份證號碼: 略

聯(lián)系電話: 略   其他聯(lián)系方式: 略

聯(lián)系地址: 略


根據(jù)《貴州省市場監(jiān)管局關于對反映通用電梯(貴州)有限公司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電梯制造許可證等進行調查核實情況的函》(黔市監(jiān)函〔2020〕74號)及相關鑒定評審機構提交的評審記錄,我局依法立案調查。


經(jīng)調查確認,你公司在申請電梯制造許可證時提供的陳俊杰(系公司法定代表人)、陳璟鍇、陳成浩、蔡才源、謝澤文、楊波、陳光銀、周高峰等8人的職稱證書系假證,該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jù)證明:

1. 貴州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詢問筆錄;

2. 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核查的復函。


你公司自收到我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國市監(jiān)特處告〔2020〕4號)后,在三個工作日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或申辯,視為放棄此權利。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我局作出如下決定:

1. 撤銷通用電梯(貴州)有限公司編號為TS2310786-2022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電梯);

2. 通用電梯(貴州)有限公司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電梯制造許可。


請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將原許可證書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我局;逾期未收到,我局將予以公告。


當事人如對上述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

2020年9月9日


信息來源網(wǎng)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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